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山东派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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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滨州市博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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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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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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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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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派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2日,原名为山东派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变更为现有名称。该公司由山东派尼化学有限公司将位于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工业园的新厂区资产注入成立,为20000t/a脂肪胺类、20000t/a季铵盐类项目的建设单位。厂区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为1019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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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赵冰、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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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2.1.6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杨帆 |
采样检测人员 |
郭学伟、周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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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2年2月12-14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杨帆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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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2)化学毒物:甲醇、甲醛、氨、一氧化碳、镍、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 1)粉尘:本项目各岗位接触的粉尘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化学毒物:本项目各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物理因素:本项目各岗位接触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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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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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第(十四)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第六条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综合分析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合上述,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落实本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相关制度、规章,并要求职工严格遵照执行,按照报告中的措施及建议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在此基础上,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山东派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吨/年脂肪胺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加强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降低设备因磨损或安装松动等原因造成的噪声强度增加。 (2)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需要进入设备及管道等密闭设备进行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规定进行,防止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