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建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的第十三小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第1项“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山东滨州富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噪声危害控制、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并且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山东滨州富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吨/年对碘苄醇改建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离心机和抽滤槽应单独隔离设置,并在隔离间内设置通风系统。
(2)在日常工作中,要定期对生产设备与管道采取的防腐、密封措施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化验取样、设备维修等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短时间浓度较高情况,企业应加强上述作业时员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佩戴的监管,同时预防跑冒滴漏现象引起的化学毒物泄露。
(3)装卸车、采样过程中,容易发生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操作,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4)需要进入储罐、设备及管道等密闭设备进行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制定严格的监督监护规定,进入前必须先行检测,完善监督、监护措施,明确责任。有必要的现场救援措施,注意毒物在有限空间积聚的可能。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有毒气体的监测,掌握有毒气体浓度变化情况。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将空压机设置在生产车间外部,并采取减振、吸声、隔声措施,避免噪声污染。
(6)生产装置内机泵应选择低噪声设备,采购设备时,应注意设备上是否标有中文噪声发射值标识、噪声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加强设备的维修管理,降低设备因磨损或安装松动等原因造成的噪声强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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