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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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博兴县山东京博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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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恩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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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烟气脱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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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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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博兴县京博工业园,始建于198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家以石油化工为主业,集石油炼制与后续化工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石脑油、丙烯、聚丙烯等十余个品种。企业新建了针对两套催化装置两套烟气污染物处理装置,本项目运行期间能够有效降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烟尘的含量。 项目组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两套烟气脱硫装置及相应的控制室。 劳动定员:本项目作业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两套装置每班均设1名外操,1名内操。 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采用浓度为32%的氢氧化钠溶液做为脱硫剂,处理后的催化装置产生的烟气,并回收芒硝(Na2SO4?10H2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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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徐红菲、任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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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7.1.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杨恩思 |
采样检测人员 |
周斌、孟宪龙、贾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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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3月3日-5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杨恩思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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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毒物:二氧化硫、氢氧化钠、硫酸钠、亚硫酸钠、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聚合氯化铝;本项目作业场所各岗位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物理因素检测结果:本项目各岗位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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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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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催化裂化装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十二)类“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第1项“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处理年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烟气,属于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属于催化裂化装置的附属装置,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可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烟气脱硫项目当前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本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针对东厂区装置部分设备(浆液泵、氧化风机、除氧水泵)噪声较大,应完善该类设备的降噪设施,应该将该类设备加设隔音罩。 (2)定期对装置区内设备与管道采取的防腐、密封措施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企业正常生产后化验取样、设备维修等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短时间浓度较高情况,企业应加强上述作业时员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佩戴的监管,同时预防跑冒滴漏现象引起的化学毒物泄露。 (3)进入受限作业和检维修时应遵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严格的监督监护规定,应有必要的现场救援措施,避免毒物的积聚造成人员损伤。 (4)预防夏季局部高温,尽可能缩短露天作业时间,及时为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配备防中暑的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药品,预防中暑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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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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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建议: 1、补充、完善相关评价依据;修订报告中错误的文字,统一报告中单位编写方式。2、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描述,对建设单位的厂区及装置设置情况、公司从属情况描述清楚。3、补充反应原理及反应方程式;完善设备表中设备材质,与实际情况一致。4、项目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表中两装置VSS单元每班接触实际换算不准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的皮肤接触和眼睛接触急救措施不完整,噪声的在岗体检周期频次划分标准不准确。5、补充完善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重点职业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并对接触水平做出评价。6、核实应急物资数量和当班人数,对其符合性进评价;7、核实是否应该按规范配备报警仪,并进行评价;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置评价,细化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职业卫生取证培训情况描述;8、补充设计专篇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设备平面布置图等做为报告附件。 专家组同意原则通过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依程序上报。 |